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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行政处罚的种类

2014-09-03 17:40:19 字号: | | 【 打印 】
  考生在日常中很难接受到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大多数考生在法律这块需从基础开始复习。国家公务员网(ww.chinagwyw.org)为使考生更好的复习,为大家准备一些可能考到的法律常识,希望对考生的法律知识起到一定的填充作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共有7种,分别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国家公务员网例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警告 B. 逮捕 C. 停业 D. 吊销执照
  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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