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0人公告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guangxi/)获悉,2014年广西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0人,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10月23日。
一、单位简介
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北海市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北海市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由于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提高北海市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经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支队决定在广西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二、招聘对象、数量:
此次面向全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初中(含初中、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
5、婚姻状况:未婚。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退伍军人;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3、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4、拥有消防、文学、法律、计算机、化学、物理、电工、体育、文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义务和工资待遇:
第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单编执勤的中队执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严格落实值班执勤人员。执勤中队在确保三分之二人员在位的情况下,每天可以安排部分人员轮休。实行值班2天轮休1天方式安排轮休,保证每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轮休不少于8天。
除遇上级颁布动员令或战备令、重大灭火救援战斗、大型抢险救灾行动、紧急工作部署等特殊情况外,遇上级下达二级以下等级战备命令、重大节假日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时,中队在确保执勤力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照常轮休。
第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工作执行总队下发的训练计划,做到与公安现役执勤中队同部署、同训练、同考核,训练标准可根据实际科目做相应调整。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认真开展装备检查,严格落实战备交接班,明确执勤人员和执勤任务。
轮休人员应在交接班完成后方可离队,轮休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能够接受紧急工作部署,并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归队。轮休结束时,队员应在当日交接班前归队,并立即完成各项交接工作,恢复执勤备战状态。
第四条 执行集中教育制度。每个星期的星期一为全员集中学习教育日,当日全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该停止轮休,全体人员在岗在位,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中队管理干部应将本周的教育内容和主要工作在当日部署完毕,每周集中教育时间不应超过1天。
第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设定为中(副)队长、指导员、执勤中队长助理、班(副)长、驾驶员、火场文书、战斗员、供水员、接警调度员等
(二)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级为最高等级。一、二级为初级,三、四级中级,五级为高级。
(三)等级评定标准: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评定为一级;连续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参加晋升考核合格的评定为二级;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6年以下,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参加晋升考核合格的评定为三级;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9年以下,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参加晋升考核合格的,或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获得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的评定为四级;连续工作满9年以上,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参加晋升考核合格,或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获得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的评定为五级。初级、中级、高级人数比例为7:2:1。
(四)等级评定程序。本人向中队党支部提出评级申请,中队党支部综合年度考评情况,向大队党委提交推荐意见,由大队党委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等级评定考核。
(五)等级评定权限。三级以下(含三级)岗位等级评定工作由支队组织评定和审批,四级以上评定工作由总队评定和审批,并颁发等级证书。
(六)驾驶员。驾驶员应是持有准驾车型为B型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经总队统一考核合格,并持总队印发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才能驾驶消防车辆。支队、大队也可以根据需要,选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程参加总队年度驾驶员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根据部队需要,应从获得驾驶证的当年起连续在队工作不少于3年。
推选驾驶员的程序:由本人申请,中队党支部审查申请人资格,并向大队党委提出审查意见,大队党委根据中队推荐意见,在推荐人员中进行公开竞聘,最后由大队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选送驾驶员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中队的驾驶员人数按驾驶员人数和消防车数量1.5:1进行编配。
第六条 考核。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考核主要实行月量化考核制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当月参加执勤、训练、学习和遵章守纪情况。考评的结果应当与绩效奖励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考核成绩100分为优秀,90-99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当月不发放绩效奖励工资。
年度考核为综合性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内有1个月量化考评评为不合格的,不能评为优秀,有3个月量化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评为称职。
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级评定、年度奖励、续聘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参加晋升上一级的等级考核或续签下一期合同。
第七条 凡经年度考评不称职或参加升级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为高一级等级。第二年的工资标准除队龄工资正常递增外,其它工资按原等级标准发放。
第八条 经用人单位申请、支队考核合格并批准,二级以上(含四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担任副班长,三级以上(含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担任班长或中队长助理,享受职务津贴,职务津贴自下达任职命令的第二个月起,与工资一同发放。中队长助理、正(副)班长每任期为一年,任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应重新选聘。
中队长助理、正(副)班长公开选聘的程序:由符合竞聘条件的个人向中队党支部提出申请,中队党支部审查个人申请条件后,向大队党委提出推荐意见,大队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参加公开竞聘,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向中队全体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正(副)班长经大队考核合格后,报支队批准才能正式任命。中队长助理需经总队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总队统一任命。
第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提前解除服务关系,按照离队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基础工资,停发工龄工资、补助工资及职务津贴。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休假待遇:
(一)工休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轮休不少于8天,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工休假。工休假可按月累计,集中休假。
(二)婚产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婚假,假期3天,属于晚婚晚育的,另外增加12天婚假。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可休陪产假7天。婚假和陪产假不计入当年的年假。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义务兵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轮休期间的伙食费不退给个人,休年假按标准退给10天的伙食费。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休假,各用人单位在保证执勤需要的基础上合理调配,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休假权益的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休假由大队主官批准,并报支队司令部备案,机关和直属单位由支队参谋长批准。
第十三条 工资福利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由基本工资、队龄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和等级工资五部分组成,并按月发放。中队长助理、正(副)班长、驾驶员等重点岗位的工资待遇应高于普通战斗员职务工资。工资标准按《广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消防战斗员)》执行。
第十四条 此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1个月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评定为一级,工资为基本工资1400元、队龄工资10元、职务工资(待定)、绩效工资500元、高危从业人员补贴400元,共计2310元。每年发1个月奖励工资,年度考核合格按照上年12月份基础工资发放。以后逐年递增,具体递增方法请查看附件:1广西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标准(消防战斗员)。
详情在正式劳动合同上进行确认。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面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2种方式,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政审表、各类资格、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1、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10月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北海西南大道东消防指挥中心4楼军需装备科
3、网上报名投递资料到QQ邮箱:1474957679
联系方式:(办公室0779-2099035)。
联系人:任托(培训基地副主任)、黄小容(文员)、庞琴(文员)
(二)面试和体检:政审合格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面试时,须出示证件、材料原件。体能考核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三)签约: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1个月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评定为一级。
(四)报到:被录用对象按支队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违约,将不再录用。
六、培训:
对拟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支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军人素质养成、消防业务技能、军事政治教育、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灭火及抢险救援专业知识等内容;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训练费由支队负责。第二部分主要包括:防火、灭火专业知识、公文处理、信息处理等内容。对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支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教员由支队官兵担当,培训时间为30天。
七、分配去向: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铁山港消防站,承担以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八、管理使用:
根据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岗位性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及合同、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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