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潜山县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 2013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度我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8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见《2013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包含28周岁,周岁计算以“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表述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 1月 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本县在编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教育部门招聘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
其他部门招聘报名地点: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
3、报名所需条件: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未就业承诺书。
(3)报考教师职位的,除特教学校康复专业1人不受师范类、教师资格限制外,其他报考人员均要求是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高学段教师资格者可报考低学段教师职位。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除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局1个岗位、福利院2个岗位报名专业不限外,其他所报岗位(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相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及办理减免手续:
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每科45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并于2013年4月4日在潜山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sx.gov.cn)、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srs.cn)上公布。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
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2013年4月5日18∶0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我县 “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主要指服务期满(含2013年期满人员)、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申请加分时,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报名同时向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报名现场)提供上述证明和加分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统考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8、笔试准考证领取:
报考者于2013年4月18日至4月19日工作时间内凭交费收据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
(1)教育系统招聘笔试科目 :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学、心理学。
专业课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课30分,专业课70分。
(2)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招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及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30分,所报岗位专业知识70分。
(3)旅游度假区计算机网络或行政管理1人、民政局下属最低生活保障局专业不限1人、福利院专业不限2人、统计局计算机或中文专业1人共5个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常识、判断推理各20分,计算机、写作各30分。
(4)报考旅游度假区等其他31个岗位招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所报岗位专业知识70分。
具体见《2013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招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8月2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岗位(学科)招聘名额5名(含5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尾数进1)面试人选;招聘名额3至4名的按1∶2.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名额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考计划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
2、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察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如笔试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中写作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牵头,监察及各主管部门参与,对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各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制。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确定录用资格15天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已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教育系统的其录用资格保留到2013年8月20日;报考其他系统的其录用资格保留到2013年7月30日。逾期不报到上班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上述空缺岗位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历届毕业生在确定录用资格15天内办理聘用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逾期其录用资格不予保留。自愿放弃的,则需要出具书面承诺,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三年,首聘期内不得擅自离开聘用岗位,擅自离开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五、岗位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面试入围人选中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
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组织考察、体检和公示。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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