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潜山县卫生系统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潜山县卫生系统2013年现场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13年度潜山县卫生系统现场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系统招聘岗位计划数45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报考者年龄均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由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社、监察部门参与指导、督查。
(二)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会议室。
(四)报名所需条件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3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就业报到证,并签订未就业承诺书。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没有达到此比例,经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表。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
2、地点:见准考证(报名时填发)。
3、笔试内容及分值: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六、录用
按笔试成绩,分岗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对象,按1:1.5的比例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书。
七、其他事项
2013年8月底前经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自愿放弃或逾期未报到者,根据成绩高低在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中依次递补。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58799 8935828
县卫生局 0556—893851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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