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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2012年社区工作者资格审查公告

2013-07-22 16:08:13 字号: | |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京民基发〔2012〕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2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招考人数和面试人数比例为1:3。附件《房山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考试合格成绩表》中有红色标记的考生,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6月12日(周二)—6月14日(周四)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房山区委党校

地址:房山区长阳镇广阳东路15号(碧波园小区对面)

四、资格审查要求

请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携带以下证件:

(一)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1.北京生源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需携带:

(1)普通高等学(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并加盖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公室)公章;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校级成绩主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公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年限等内容);  

(6)《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表》。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需携带: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年限等内容);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6)《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表》。   

3.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非京籍应届毕业生。

需携带: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并加盖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如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公室公章);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校级成绩主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公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北京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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