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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2 00:37:2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仲裁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4名行政管理人员和2名文秘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仲裁员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身体健康;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行政管理、文秘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它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说明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有司法审判、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日(周六)9:00—14:00

报名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一层(中关村人才市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四季青桥西北角)

乘车路线:乘121、355、469、664、740、751、851、913、952、982、983支、996、运通101、109、113、114、118路四季青桥北下车即到。

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社会人员

个人简历、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

个人简历、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需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1、通过招聘会现场资格审核并填写报名表的人员有资格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周日) 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七日后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结果,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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