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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上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

2013-03-22 13:57:47 字号: | | 【 打印 】

  由于公务员考试并不对外公布试题及答案,北京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beijing/)提供答案仅供参考。

  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
  参考答案

  (一)根据材料6、7、8的内容,比较分析新、韩、美三国提升国民文明意识,强化文明行为的做法。(20分)
  要求:概括准确,分析合理,语言简练,文字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新加坡教育和管理并重,一方面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国民思想和行为,使人们注重礼仪、遵守公德;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和执法规范国民行为,针对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立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了法制轨道。
  韩国主要通过立法和政府行为改善国民文明素质,如对国民海外行为不检者进行出国管制,外交部等部门出台措施管制国民不文明行为,这种单纯依靠政府强制管理的做法很难保证应有的效果。
  美国主要通过民间组织来宣传引导,政府没有发挥主导作用,这使得单纯的民间行为不具有约束力,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我国应借鉴新加坡的做法,把思想引导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证国民文明素质持续提高。
  (二)阅读材料12,由此引申,谈谈你的想法。(20分)
  要求:引申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杭州市通过开展“红领巾?望哨”活动,发动少年儿童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导纠正不文明行为,促进了公共文明环境的改善,使参加活动的少年儿童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实现了自身文明素质与居民群众共同提高。
  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要重视运用良好的社会环境塑造人的作用,政府应该结合学校德育、社会各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公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使在校学生、机关工作者和普通居民积极参与,在相互监督、相互帮助中共同提高文明素质。
  (三)请你根据给定材料,针对我国部分公民存在的旅游不文明行为问题,给旅游主管部门写一份建议。(20分)
  要求: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为避免我国部分公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损害我国的文明形象,建议旅游主管部门采取以下三点措施加以纠正:
  第一,要制定公民旅游行为规范。旅游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国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民旅游行为规范,使公民明确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要广泛开展旅游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旅游主管部门应与其它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荣辱观,编写旅游者行为指南,具体阐释和落实公民旅游行为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免费发放小册子、举办旅游出行前培训等形式,使旅游者了解目的地风俗和礼仪知识,增强文明旅游意识。
  第三,要加强对旅游者行为的监督管理。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配合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指导旅行社、导游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对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教育,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纠正和防止旅游者不当行为的发生。
  (四)根据材料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以“谈国民文明素质的提高”为副标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观点鲜明,主题明确,分析合理,论述深刻,语言流畅,文字不少于800字。
  【参考例文】

  道之以德 律之以规
  ——谈国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彰显了我国的大国形象。但与我国礼仪之邦和大国地位不相称的是,一些国人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少数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几乎使“中国人”成为“海外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代名词,损害了国家形象。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提高国民文明素质成为一项迫切而持久的课题。
  在全球化的环境中,国民文明素质高低、公共行为规范与否,不再是国民个人的小事,而是折射出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水准,关系到国家形象、民族声望的大事。纠正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对于端正社会风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民文明素质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层次的复杂原因,是个人内在修养和社会环境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国人在国内外公共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陋习,仅仅依靠法律或制度的强制矫正,或是单纯采取正面的宣传教育都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纠治不文明行为,应内外兼修,坚持宣传教育与严格管理并重,按照“道之以德,律之以规”的思路,在提高国民自身道德素质的同时强化社会的外部约束。
  首先,要在全社会持久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明礼诚信”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定与当前社会条件和群众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国民文明素质标准,使全体国民牢固树立以举止文明为荣、以不文明为耻的意识,自觉按照荣辱观要求规范自身的言行。要完善国民文明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准则,编写国民素质读本,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加强市民文明学校和农村文明大院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文明礼仪、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普及公共文明知识,打牢国民提高自身文明素质的思想认识基础和道德基础。
  同时,要严格监督和规范国民的公共文明行为。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载体。以未成年人和在职人员为重点,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为平台,结合不同系统和单位的特点,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监督社会成员公共文明行为,宣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既使被监督者的不文明行为得到纠正,又使活动参与者在互动过程中受到教育,自身的文明素质同步提高。另一方面,交警、城管、市政、旅游和文明办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认真检查、严格纠正,对违反法律或规章的,不仅要批评教育,还要依法处罚,加大惩戒力度。在此基础上,要使社会与政府双方的行动形成交会,将两者结合起来,政府的联合执法要吸收民间组织或志愿者参加,社会的自发行动要与政府执法相互配合,从而形成监督制约国民行为的长效机制,保证国民文明素质持续提高。
  通过官民携手互动,在全体国民的共同参与下,国民告别不文明行为,成为与和谐社会、与全球化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公民,一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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