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黔江区第四季度赴国内高校(第二批)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简章
2017年黔江区第四季度赴国内高校(第二批)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简章已公布,报考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大厅(沙坪坝区虎溪街道)参加现场报名,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黔江区第四季度赴国内高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简章
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国内高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第二批)。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赴国内高校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1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赴国内高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简章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其他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本次招聘岗位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日前一天;
6.自愿在黔江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2018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且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
(一) 现场报名
报考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大厅(沙坪坝区虎溪街道)参加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咨询请致电:张老师,13609491616。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报名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或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亲手填写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奖学金获得情况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各科成绩证明材料;
5.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须详细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等);
6.岗位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对符合岗位条件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进入下一考试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点张榜公布,并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上公告公示栏内进行公布。
(三)考试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将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告知,并于报名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上公告公示栏内进行公布。
1. 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以片段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内容,分值100分,时间控制在10分以内,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按照1:2的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或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本人身份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才艺能力或实际操作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若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签约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
4.签订协议
招聘单位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岗位指标,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各招聘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招聘协议书》。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签约人选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待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上公告公示栏内,请考生及时进行查看。
(四)报到
拟聘人员于2018年8月1日-8月2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到重庆市黔江区教委报到。
(五)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由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奖学金等)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密切关注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上公告公示栏内查询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公告信息,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招聘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和有关问题,可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23-7922169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9236801(区教委)。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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