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4月9日;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917室;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8年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条件详见《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以及职称要求;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4.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报名前一日;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时间为5年;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23日—4月9日;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917室;
联系人:吴威、李江涛;
联系电话:63651320、63654244(传真)。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填写)(附件3、A4纸打印)和1寸登记照3张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考核人选。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考核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式。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组织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6365132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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