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比选引进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比选引进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发展,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面向社会比选引进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比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比选计划
高等教育评估所研究人员1人,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具体选调岗位信息等详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公开比选引进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比选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四、比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精神;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4月12日)。
(二)岗位条件
1.高等教育评估所研究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学专业为心理学类、统计学类、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持或主研省部级课题2项及以上;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优先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评估、教务部门工作经历,或具有在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从事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经历者优先。
2.办公室工作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有会计(审计)或人力资源管理(含档案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3)优先条件: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公开发表岗位工作相关文章者优先。
五、比选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2.报名材料。有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者请提供如下材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后):
(1)报名表。填写《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公开比选引进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在证件照粘贴处上传个人电子证件照,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公章。
(2)自我简介。介绍本人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成果和影响力等方面3000字左右材料。
(3)佐证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荣誉证书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以及其他能证明资历和能力的材料。
3.资格审查。对照岗位报名条件,对比选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不少于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正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没有达到1:3报名比例,但参加报名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且特别优秀,经研究可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
(二)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
2.面试专家。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和回避原则,从院内外选聘专业人员组建面试专家组,具体负责面试考核。
3.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果。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超过1:2比例确定实地考察对象,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过程接受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评估院公告栏进行公告。如果考察对象主动放弃,则按面试人员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试用
1.实地考察。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职工的评价,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的一贯表现,形成实地考察报告,按照1:1决定选调岗位试用人员。
2.岗位试用。试用人员在选调岗位试用一周,试用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体检。确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则试用考核为不合格,将依次递补实地考察人员进行岗位试用。
(四)体检
1.我院统一对岗位试用考核合格者组织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行承担。我院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均可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面试成绩和以上程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公示审批
体检合格者在评估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委审批,待批复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宜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67716029。
邮箱地址:785374131@qq.com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2018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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