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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简章

2013-07-11 00:01:24 字号: | | 【 打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8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方可流动;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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