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2年教育系统招聘27人 12月14日报名
忠县2012年度第四季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27名。其中:高中教师18名,中职教师5名,教师进修校4名,岗位等级12级及以下。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2012年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4、职教中心各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放宽至2012年毕业);教师进修校各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2013年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心理学、教育管理学岗位可放宽到非师范类);其余招聘单位各岗位学历要求为国家“211”和“985”工程高等院校2013年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放宽至2012年毕业)。
5、报考职教中心各岗位和教师进修校心理学、教育管理学岗位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余考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
报名联系电话:15826304731 谢老师
报名提供材料: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成考核招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初定于2012年12月15日,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报考教师进修校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素质测评,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不合格者(即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学历、在高校学习成绩高者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周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3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所有参加考察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忠县政府网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2012年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2012年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