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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

2013-08-04 08:07:26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0名(详见《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211”工程大学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师范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2013届全日制音乐专业院校的音乐专业、体育专业院校的体育专业、美术专业院校的美术专业和外语专业院校的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其中,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渝中高级职业学校的护理学、医学美容、汽修、西餐西点烹饪教师岗位不受“211”工程大学和师范专业条件限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定向安排就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三)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2013年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五)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中文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六)师范专业学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公开招聘的一个职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社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应聘者于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月16日(星期日)下午17:00登录渝中教育网(http://www.yzedu.com/)报名。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报名网上生成的《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招聘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无英语等级合格证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到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八一路39号)五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23—63835424、023—63841598。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佣准考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和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含教师基本功)测试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12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30%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眩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眩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眩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渝中教育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和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2013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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