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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题(3)

2013-04-01 14:41:50 字号: | | 【 打印 】
  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
  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即将来临,距离考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考生如果再利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对常识部分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复习有些得不偿失。在最后一个月里,考生可对常识部分考察重点难点进行针对性复习,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特发布一系列法律常识习题,供考生参考练习。 

  1.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 )。
  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B.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D.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共中央
  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 )。
  A.国家的保障 B.社会的保障 C.企事业组织的保障 D.国家机关的保障
  4..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
  A.分工负责 B.互相监督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5.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分析:
  1.ABCD【解析】 根据特区基本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158条的规定,以上四项权利中央人民政府都可行使。
  【考生注意】注意中央人民政府的每一种权力具体的行使程序。
  2.BD【解析】另: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3.AB【解析】宪法第44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ACD【解析】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尤其是要注意互相制约的规定。因为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最大,甚至可能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所以办案中有必要各机关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地追究罪犯的责任,但不能造成无辜。
  5.ACD【解析】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不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其它监督称为无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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