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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17

2014-07-09 15:13:27 字号: | | 【 打印 】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2.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某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3.2007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不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无须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4.关于王某的赔偿请求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已经超过赔偿请求期 B.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
  C.王某的赔偿请求期有待确认 D.王某的赔偿请求是否过期由检察院认定
  5. 若经王某申请,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则赔偿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决定的效力如何?( )。
  A.是无效的决定
  B.有效决定,必须执行
  C.效力待定
  D.是否赔偿由王某决定,该效力可撤销、可变更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本题中,题干所给条件“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这就显然排除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只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在本题中,丙只有13周岁,按照刑法规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能和甲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因而选项A C都是错误的。实际上,在本题中,甲是间接实行犯,丙不构成犯罪。甲要丙把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这样,甲的行为只侵害了乙的生命权,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甲的行为行为为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 答案: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错,不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
  4.B 解析: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间是2005年9月2日。从这一天起2年内王某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5.B 解析: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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