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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20

2014-07-11 13:56:58 字号: | | 【 打印 】
  1.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A. 纯正的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作为犯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2. 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
  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
  3.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 )。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4.公民赵理在乘车出差途中,因翻车而下落不明,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的期限最早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5.选择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面试采取( )为主的方法进行。
  A. 无领导小组
  B. 文件筐
  C. 非结构化
  D. 结构化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C 解析: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2.C 解析: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3.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
  4.B 解析: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之一就是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故选B。
  5.D 解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面试以结构化方式为主进行。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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