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20
1.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出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2.王某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为( )。
A.合伙关系
B.委托关系
C.雇佣关系
D.委任关系
3.选择题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4.张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法院判处其抢劫罪14年有期徒刑,强奸罪12年有期徒刑,对张某实行数罪并罚,则其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得超过( )年。
A.20年
B.25年
C.26年
D.30年
5.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
C.查封场所
D.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C 解析:A项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B项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行政机关承担的是主要举证责任,而不是全部举证责任。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2.C 解析: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本案中,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很显然,张某未提供资金、实物等出资,也不承担风险。所以,王张二人之间未形成合伙关系。
3.D 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4.A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中张某总和刑期为26年,没有超过35年,故对其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年。
5.D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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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出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2.王某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为( )。
A.合伙关系
B.委托关系
C.雇佣关系
D.委任关系
3.选择题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4.张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法院判处其抢劫罪14年有期徒刑,强奸罪12年有期徒刑,对张某实行数罪并罚,则其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得超过( )年。
A.20年
B.25年
C.26年
D.30年
5.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
C.查封场所
D.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C 解析:A项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B项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行政机关承担的是主要举证责任,而不是全部举证责任。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2.C 解析: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本案中,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很显然,张某未提供资金、实物等出资,也不承担风险。所以,王张二人之间未形成合伙关系。
3.D 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4.A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中张某总和刑期为26年,没有超过35年,故对其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年。
5.D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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