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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法律常识练习题(27)

2013-05-15 16:35:59 字号: | | 【 打印 】
  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
  下面,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特发布一系列法律常识习题,供考生参考练习。  

  1.下列各项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超越代理权
  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2.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4.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5.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A.返还原物
  B.排除妨害
  C.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CD【解析】此题测试代理权滥用的形式问题。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其认定条件包括:⑴代理人拥有代理权;⑵代理人在违法情况下行使代理权;⑶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具体包括:⑴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⑵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⑶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因此此题选CD.
  2.C【解析】此题测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相关问题。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他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专利性条件是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其申请文件为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对外观设计的初审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合法性审查、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审查。但并不进行真正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实施专利的许可,有关申请人获得这项许可后,无需经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实施其专利,从而形成对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因此选项A、B、D都正确,选项C错误。因此此题选C.
  3.AB【解析】此题测试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问题。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此题选AB.
  4.【解析】此题测试法人、个体工商户人身权的内容问题。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身份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而经营权则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此题选D.
  5.ABCD【解析】此题测试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问题。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可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物权方法是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债权方法是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具体包括:⑴请求返还原物;⑵请求排除妨害;⑶请求防止妨害;⑷请求恢复原状;⑸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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