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常识辅导 > 法律 > 正文

国家公务员民法学专题讲义(18)

2013-06-13 14:38:20 字号: | | 【 打印 】
  法律部分一直是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的重点组成部分,而法律部分由于范围比较广,专业性较强,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也一直比较头疼。如果单单是看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难免会觉得枯燥,也抓不住重点,所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建议考生通过做题来强化理解法律知识。
  专题 合同及债权一般
  合同法
  2,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通
  54,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84,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86,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87,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知识点:
  1,合同概念:
  --物权合同(抵押),债权合同(租赁),身份合同(抚养)
  --平等主体
  --国家机关可作为主体
  --内容是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2,合同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目的性,表意性,适法性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3,合同与债
  --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期限性,相容性,平等性
  --债是合同的上位概念
  4,合同及债的几个重要分类
  --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
  --按分之债,连带之债(内部无约定推定为均偿)
  (个别免除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
  --简单之债,选择之债(选择权如无约定,推定为债务人享有)
  5,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债权任意主义)
  总则规定,相似规定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推定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贷)
  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义务较重
  善意取得构成以有偿为要件
  --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片务合同)
  履行抗辩权仅发生于双务合同中
  有息借贷为单务,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自然人借贷,保管)
  赠与合同为诺成
  -=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子法条
  合同法
  11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124,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 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85,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 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10,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1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 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12,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66,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367,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396,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 人事务的合同。
  406,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
  126.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担保法
  6,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64,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90,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国家公务员民法学专题讲义(17)

    更多详情请查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