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24)
2013年国家公务员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已于2012年11月7日结束,考生要进入全面备考状态,现阶段考生考生比较浮躁,考生要放松自己,可适当做些运动,如:跑步、打球、游泳等,可以舒缓情绪、减少压力。同时要逐渐的将复习重心移向强项,再兼顾薄弱项,确保能拿到的分数绝不失手,提高复习的高效性。特别提醒:购买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的考生要及时用书后面的防伪码去教材中心下载考前20天冲刺密卷,详情请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前20天冲刺密卷下载地址。
1.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2.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拐卖妇女罪
3.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这属于( )。
A.空白罪状
B.引证罪状
C.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
5.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而不另外构成强奸罪。
3.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审判时”。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
4.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5.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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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2.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拐卖妇女罪
3.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这属于( )。
A.空白罪状
B.引证罪状
C.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
5.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而不另外构成强奸罪。
3.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审判时”。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
4.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5.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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