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精选32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大纲规定,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通俗地讲主要是考察应考者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从真题看,自2010年国考常识题型发生重大变化以来,近几年国考常识判断的题型及题量一直很稳定,题目数量基本上维持在25题的“状态”,2013年的数量却缩至20题。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的老师发现,题目数量缩小的背后却是题目难度的增大,这也是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模块的命题趋势---“稳中有变,题型创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特从国家及各地区的公务员及选调生考试真题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练习题供考生练习,期望考生能在练习中不断提高做题技巧及准确率。
1.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 )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
2.关于股份和股票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股票可以流通并可以设置质押
B.股票是证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
C.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
D.股票的形式记载事项可以由发行股票的公司自行决定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有6个省级行政区与邻国接壤
B.庐山在黄山以北,嵩山以南
C.在我国,丹顶鹤的主要栖息地是东北
D.新疆和青海的部分地区是属于印度洋流域
4.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
A.间接故意犯罪 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5.党的十七大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 )到二〇二〇年比二〇〇〇年翻两番。
A.国内生产总值 B.国民生产总值
C.第三产业产值 D.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6.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7.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8.小张今年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解析:《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上面的2条可以知道,取得国家赔偿要有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的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2.【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因此,股票的形式记载事项不可以由发行股票的公司自行决定。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地理知识。庐山在江西省,在嵩山、黄山之南,A选项错误。;我国与外国陆域接壤的省级行政区有9个:广西、云南、西藏、青海、新疆、内蒙、黑龙江、吉林、沈阳,B选项错误。;只有青海部分地区受印度洋的影响,D选项错误。所以选择C选项。
4.【答案】C。解析: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以选C。
5.【答案】D。解析: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提出,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
6.【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7.【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D项符合题意。
8.【答案】B。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A、C、D项属于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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