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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练习题(23)

2013-05-16 11:21:23 字号: | | 【 打印 】
   常识判断作为公务员笔试中行测的一类题型,考察的知识点通常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几个方面。对常识判断进行系统复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也需要通过适当的练习检验复习效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提供了难度适宜的政治常识练习题以帮助考生检验复习效果。  
  1.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2.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应当主要体现在(  )
  A.国有经济保持对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控制力
  B.国有经济的比重高于集体经济
  C.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高比重
  D.国有经济在各部门、各地区都占多数
  3.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63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4.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5.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  )
  A.在市场竞争中,国家应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使公有经济拥有特殊的优势权利,以确保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实现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的有机结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无法实现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的结合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协调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的矛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无法协调这一矛盾
  D.和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A项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知,公安派出所仅对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决定权,对行政拘留没有决定权,因此,该派出所作出拘留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B项说法正确,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为该派出所没有拘留的处罚权,属于种类越权,因此,被告应该是区公安分局,而非是该派出所,因此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否则,孔某即使起诉,公安机关也不能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因此,D项错误。
  2.A【解析】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三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因此,B、C、D项都不准确。
  3.B【解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经过计算可知B项符合要求。
  4.D【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又依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题中孙某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认定其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D项符合题意。
  5.D【解析】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能够满足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因而比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有着更好的宏观调控能力。据此D项符合题意。
  A项之所以不选,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任何经济形式都没有特权,应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公平竞争。B项之所以为排除项,是因为计划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手段,它们全都可以分别地被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采用。C项之所以为排除项,是因为无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要协调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的矛盾,让微观利益服从宏观利益。只不过社会主义的宏观利益,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资本主义的宏观利益,则是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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