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机关合同制内勤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2018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机关公开招聘合同制内勤服务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为政府行政部门,机关主要从事民族与宗教工作。因工作发展需要,公开招聘合同制内勤服务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名额
机关内勤服务保障岗位。
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工作提供辅助性、服务性保障,主要从事卫生保洁、烧水倒茶、分发报纸等工作。
招聘名额1名。
二、一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勤劳朴素,认真严谨,较强的服务保障意识和组织纪律法制观念。
2.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女性。
3.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三、合同与薪资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首次合同期2年。
管理和薪资按《民族宗教厅机关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若干办法(试行)》协商后执行。
四、信息发布
此次招聘信息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www.fjmzzj.gov.cn)上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7日,共7天。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
①应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复印件等。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选调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
六、素质测试、能力考试和考核
经审查,符合一般条件人数6名以下的,招聘工作小组按一般条件,采取查阅档案、征求原单位(学校)意见、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对报名对象进行考核,好中选优,组织体检,提出聘用人选建议,经厅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
符合一般条件人数超过6名的,组织能力考试,包括社会知识笔试(十九大报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技术能力测试(计算机文件编辑、排版、输出打印)。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进行,满分各50分。按知识笔试、技能测试总分进行排名,前3名列入考核对象名单。
招聘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根据一般条件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征求原单位(学校)意见、面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好中选优,组织体检,提出聘用人选建议,经厅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
七、体检公示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经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10层,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1016室
邮 编:350001
联系人:邹福鹏,0591—87668735,13860664895
李智雄,0591—87668732,13559168621
电 话:E-mail:13338415889@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68751。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招聘单位人事处负责。如没有符合一般条件人选,经研究可以取消此次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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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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