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厦门市2018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聘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厦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10名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下派驻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招聘范围。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7日之后出生)。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2年3月7日之后出生)。
以上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与福建省2018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主干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务员专项考试”)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报考公务员专项考试的人员视同兼报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3月7日-9日向所在镇(街)党(工)委提交报名表。
(二)推荐。镇(街)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
(三)加分。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分别按4分、6分、10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18年3月7日前取得。
(四)审核。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法院、检察、卫计、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意见,并将审核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荣誉加分在本区公示5天。无异议人选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报名人选。
三、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村主干、社区主干分类命题。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一)考试内容。与公务员专项考试使用相同试卷、同步进行,成绩“一考两用”。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
(二)笔试。表彰或荣誉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参照公务员专项考试执行。
(三)面试。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表彰荣誉等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3天。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市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招聘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确定体检人选。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共招聘1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见附件)
公务员专项考录工作完成后,根据上述定向名额从面试落选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事业单位体检人选。
对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若村(社区)主干所在区的镇(街)事业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予以同时进入体检;若没有空缺用编计划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还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放弃等情况导致面试落选人员不足定向名额的,从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参照前述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一)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市、区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和镇(街)、行政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镇(街)事业单位,因编制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市、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到本区邻近镇(街)事业单位、邻近区的镇(街)事业单位。
(三)新聘用人员担任村(社区)主干职务任期未满的,可继续兼任到任期届满,期间不领取村(社区)主干职务报酬待遇。
(四)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聘任在管理岗九级,也可根据单位岗位结余情况和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要严格管理、放手使用,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考试组织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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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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