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基础知识全知道
硕文教育研发团队
2008年,政法干警招录招考试点工作正式展开。历经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考验,效果显著,从09年招录情况来看,政法干警考试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青睐。但对这项新兴考试政策,考生在刚接触时对政法干警招录的基本知识不甚了解。当下,距离政法干警考试时间越来越接近,备考准备迫在眉睫,考生要提前做好复习准备。硕文教育专家从考生角度出发,将对政法干警招考工作中的基础知识进行普及。
一、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目的
硕文教育专家认为,政法干警招录与招警考试不同的是,政法干警招录是为政法机关培养后备人才,而招警考试被录用后直接成为公务员。政法干警招考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对象: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主体
政法干警招录招考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从2009年招录公告上看,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居多。
三、招录培养分层明确
政法干警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67所院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四、一体化培养与管理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在学校学习两年后,如果顺利毕业,正式上岗,统一为公务员编制。
五、关于招录时间安排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各省报名时间不统一,但整体时间安排一般相同,以09年考试时间为参照:
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29日、30日,笔试。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