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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福建政法机关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13-06-18 20:07:36 字号: | | 【 打印 】

硕文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 张丽雨
 

福建省于7月17日发布了2009年政法干警招考公告,明确细化了福建省在本次招录工作中所承担的相应任务和工作,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公告内容,硕文教育专家特此对福建省招考公告进行了解读分析。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主体
 

2009年我省计划招考175人,其中:公安系统本科试点班120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福建警察学院负责定向培养;司法行政系统专科试点班55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29人,面向退役士兵26人),由福建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定向培养。
 

招考对象包括:
 

福建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即入学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福建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即应征入伍、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均为福建区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程序严谨,对初审不合格者制定补救措施
 

2009年福建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7月29日8:00-8月7日18:00期间,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对网上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由网络银行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特色鲜明、程序严格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笔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在面试前应通过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在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2009年9月下旬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另行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前,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人事厅批准,由省公安厅或省司法厅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四)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体检缺席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察
 

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
 

(六)拟录取公示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在福建省考试录用网站上公示7天。
 

四、有关优惠政策:照顾特殊考生,体现原则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五、招录时间安排
 

本次福建省试点招录时间安排如下:
 

7月20日,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29日、30日,笔试。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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