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辅助用工)招聘公告
2018年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辅助用工)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辅助用工)工作人员50名,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1日。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3001室)。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辅助用工)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有效缓解就业压力。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决定,拟招聘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辅助用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嘉峪关市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一)具体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用人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7.身体健康(须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体检项目见附表)。
8.本人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1日。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3001室)。
(二)报名要求。须本人亲自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注册登记信息证明、体检证明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参加报名的人员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gsjyg.lss.gov.cn/;自行下载《嘉峪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嘉峪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健康体检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和体检,正式报名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交。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证件等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四)笔试及人员确定。
1、笔试。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及相关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期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第二派驻纪检组对笔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2018年7月16日至7月18日,在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3001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拟聘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50名拟聘用人员名单。笔试人数不足50人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具体岗位参照本人笔试成绩和单位实际需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五) 公示及聘用。对岗位确定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如果公示中有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予以聘用。聘用工作于2018年8月1日前完成。
四、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
(一)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按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由《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
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期限满3年后,协议终止。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由《劳动合同》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
(二)协议管理。各用人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人员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协议,累计公益性岗位聘用时间不超过3年。经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计入《协议》期限。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三)工资待遇。月工资每人每月2150元(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937-6789721 0937-6789716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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