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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1 09:50:33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加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改善和优化队伍人才结构,满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对专业人员的需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坚持“凡进必考”政策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陇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为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计划、对象和条件

1、公开选调的计划

市直21个单位,计划选调50人。其中:市政府办2人;市人社局2人;市公安局4人;市工信委2人;市财政局3人;市教育局2人;市审计局2人;市统计局1人;市卫生局2人;市粮食局2人;市环保局2人;市地方海事局2人;市文广新局6人;市安监局2人;市地震局1人;市农牧局2人;市国土局4人;市建设局4人;市林业局2人;市招商局1人,市旅游局2人。(详见《陇南市2012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简表》)

2、公开选调的对象

选调对象为陇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的正式干部和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2012年8 月1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3、公开选调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和工作能力;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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