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改革之力解“临时工”之困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改革之力解“临时工”之困。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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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之力解“临时工”之困
【背景链接】
2016年4月,浙江杭州协警礼为奇因及时专业的处置,避免路面塌陷造成惨剧,成为“世界网红”;而在另一些地方,聘用上岗的“临时”人员违规执法的新闻也时有耳闻;而在各地,山东将在6月底告别临时工执法,吉林明令禁止临时工执法,四川成都规定党政群机关今后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临时工问题,可说是我们在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直面的课题。
【标准表述】
[临时工存在的原因]
“临时工”本是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然而现在的党政群机关、执法部门等却普遍存在“临时工”现象。其主要原因是:
一方面,编制不足与事务繁杂之间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爱”临时工的主因。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精细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扩展,人员需求量增加,而编制配额却难以跟上。
另一方面,临时工在机关单位看来“好用还不贵”,“好用”是因为“临时工”任劳任怨,比正式工肯付出,“不贵”则是因为付出虽多,工资与福利待遇却比正式工差了一大截。
[临时工群体带来的影响]
虽然“临时工”“好用还不贵”,但他们的负面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耗费公共财政。在人员编制被严格核定之下,一些机关单位为追求工作轻松,以聘用“临时工”的方式变相达到扩编目的,致使多数正式工的工作相对清闲。尤其是在一些“临时工用人大户”,不少工作有“临时工”代劳,正式工“吃空饷”的现象也油然而生。
二是会造成用人腐败。机关单位可以聘用“临时工”,就相当于给领导干部制造了一个权力寻租空间,由于编制红线不能触动,他们便以“临时工”身份将至亲好友招聘进来。与收入低没保障的“临时工”截然不同,这部分“临时工”往往是“贵族临时工”,工作清闲得与正式工几乎无异,有的甚至根本不用上班,也相当于吃空饷。不仅给公共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且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是会滋生制造乱罚款、乱执法。在一些执法部门,“临时工”往往是它们的创收队伍,这不仅是因“临时工”的工资没完全纳入财政保障,还因它们机构臃肿,想依靠罚款来创收,建立单位小金库。即使明知“临时工”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任由他们违法参与执法,甚至下达罚款指标。每当有违法行为败露,它们也往往会用“临时工”掩盖违法事实,逃避违法责任,将“临时工”开除了之。而幕后的正式工却逍遥法外。
以上种种影响证明,当行政机构尤其执法部门成为矛盾焦点,行政权力被“外包”后,如果没有科学管理、不建章立制,“临时工惹祸”“临时工担责”就难免不断上演,损害的是法律严肃性,侵蚀的是政府公信力。
[参考对策]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
第一,需要从理念到制度全方位的提升,需要人事管理改革上更深入的探索。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从身份到岗位、从差异对待到同权利等义务,用人管人要实现质的突破,还要在人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来统筹考虑。人员聘用,要建立在岗位需求之上,一岗一职、一职一责,不以身份定高下,更不以固定与流动、长期与临聘来区别对待。
第二,清理临时工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即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从根本上压缩一些部门对“临时工”的需要。如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需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且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说到底,只有当一些部门机关对临时工的“非正常”需要被压缩了,临时工执法乱象的解决才能事半功倍。
第三,在法律框架下规范临时工的言行,避免使之成为“失范”代名词。对于临时工这样一个群体,既要从侧面强化约束,也需要从正面做好规范。比如出台专门规范辅助执法人员行为的法律法规,对辅助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辅助执法到底能够辅助到什么程度,事后如何承担责任,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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