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半月谈》第23期:新时代让全民获得感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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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让全民获得感更可持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给予了充分关注,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提出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就为新时代如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更好地实现这些民生发展的目标,必须理清获得、获得感、持续获得感三个关键词之间的深刻关联。
获得、获得感、持续获得感不可轻易混为一谈。获得就是得到,不管以何种方式得到某种东西都可以称为获得,当然人们得到期望物是其希望的获得。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连续多年获得丰收,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获得了更高的收入,等等。在这里,获得是一种客观的现象。
获得感不但指得到某物,而且指获取某种期望物后所产生的满足感,是一种积极的感受,是相对于其需要的满足感。由于获得感与人们的需求联系在一起,所以,不同获得带来的获得感高低有别,甚至有的获得并不一定产生获得感。
我国农民在改革开放之初得到土地承包权时有很强获得感,他们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种植计划,有更多的收成,从而走出贫困。但是有些获得就不一定产生获得感。比如在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产生的部分下岗人员,虽然得到了保障和补偿(这是一种获得),但未必都有获得感。在此,获得感的有无,不但与获得物有关,也与社会层面的比较有关。同样的获得,有的人可能产生获得感,有的人或许没有获得感,还有的可能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因为他们的需求不同、经历不同、比较对象不同。
至于获得感不等于持续获得感则更显而易见:一时的获得并不一定长久保持下去,而且,获得感与人们的期望(需求)有关,同获得物的数量、质量有关,人们的生活水平越高,他们获得感的激发和维持越困难。
让全民享有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并非轻而易举之事,由此可见这一庄严承诺背后,党中央对人民利益的至高关切。那么,为了实现可持续获得感普惠民生,哪些方面的工作是新时代的当急之务?
由于获得感和持续获得感不仅与人们的需求、社会财富和机会的分配有关,还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状态有关,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结构、机制和制度相应的必要安排。所谓结构,是指谁将得到获得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普遍得到改善。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挑战,面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中等收入群体的获得和获得感十分重要,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的获得和获得感更加重要。这既是道德上的优先次序,也是政治上的优先次序。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相对贫困现象还会长期存在,因为市场竞争和经济波动可能会形成边缘群体,为了民生和社会秩序稳定,必须对中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的获得和获得感给予特别关注,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获得感和持续获得感是由客观因素、主观认知、社会环境等共同决定的,所以,理解其产生机制是必要的。获得感是有一定需求的人(或人群),在一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情境下,得到某种物品,并对获得物和获得过程进行价值评价的感受。如果是这样,要增进人们的获得感和持续获得感就要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持续而稳定的经济发展,经济的中高速或中速发展是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获得感的物质基础;第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走出经济增长崇拜的陷阱,坚持科学发展和新发展理念,注重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和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体系,惠及民众;第四,塑造和强化民众的奋斗意识和共建共享意识,增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塑造现代公民心态。
尤其要指出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人有可持续的获得感,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必不可少。因此,要坚持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制定科学、有效而公正的社会政策体系,让面向广大民众特别是困难群体、脆弱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真正发挥“兜底线、织密网”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王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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