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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民建中央面试公告

2019-01-29 09:48:22 字号: | | 【 打印 】
  2019国考民建中央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国考民建中央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民建中央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1月31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要求如下:
  1.传真到010-85698125。
  2.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民建中央办公厅财务处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31日16时前传真至010-85698125。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0日上午9:00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2月20日上午9:00 资格复查、面试抽签、文字能力测试, 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时间为8:50(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注:文字能力测试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2.2月21日上午进行面试,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报到地点
  民建中央22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将于3月进行,届时会提前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我机关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X50% + 面试成绩X50%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85698124(电话)
  010-8569812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1-3全部下载.docx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民建中央办公厅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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