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指导:公文易混淆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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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易混淆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
1.称谓问题
(1)介绍领导,有时职衔在前、姓名在后,如“局长××”;有时姓名在前、职衔在后,如“××局长”。两者在表达效果上有些区别:前者是客观性表述,后者则含有敬意(敬称)。公文一般采用前一种方式,即客观性表述;当然,如果介绍上级领导,也可使用敬称。 介绍离职领导经常用到“原”字,“原”的位置也有讲究。例如,“原××局局长××”和“××局原局长××”,前者表示这个局已不存在,当然××也不是局长了;后者表示虽然局长换了,但这个局仍然存在。所以,“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的用法是正确的,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冶金工业部了;“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的用法也是正确的(可参见《人民日报》2008年8月28日第10版),因为不存在的只是这个书记而已。
(2)采用客观性表述时,很多人习惯在职务和姓名之后加上“同志”二字,如“局长××同志”。其实,这是口语的习惯说法,书面语中这个“同志”是多余的。我们看《人民日报》介绍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和姓名之后也没有“同志”。“职务+姓名+同志”的用法,常见于讣告、悼词(可参见《人民日报》2008年8月28日第4版)。
公文使用“同志”一词还需注意两点。①这个词有特指和泛指两种含义(参见《词典》第1368页)。干部任免文件中,如果是党委任免干部,被任免人姓名之后要加“同志”二字,这里的“同志”特指党内干部,是“党内互称同志”的体现;如果是行政任免,一般不加“同志”,因为行政干部不一定都是党员。以上是特指的例子;而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里的“同志们”则是泛指。②主送本系统、本单位的公文,对于众所熟知的领导,可以仅用“同志”称谓而不必冠以职衔。例如印发局长在本单位某次会议上的讲话,标题可拟为《关于印发×××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这样既节约用字,又淡化“官位”意识。
2.“班子成员”的外延
严格地讲,“班子成员”是一个外延不确定的概念。每个单位一般都有几套班子,党委一套,行政一套,纪委一套,还有工会、团委的班子等。那么,“班子成员”到底指哪一套的呢?实际工作中,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界定其外延的。总局所属各局院的班子成员包括:行政班子全体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控股公司的情况稍复杂一些,原则上总局委派的董事、监事也应进班子。这些人员,都是总局管理的干部。
还有两个相关问题。(1)总局管理的二级单位,总会计师进班子;三级单位(如各地勘院)的总工程师进班子。(2)局院的工会主席本身不进班子——这里面有体制的原因和历史的原因。但是目前各局院(包括控股公司)的工会主席都是党委副书记兼任的,他们以党委领导的身份进班子。
3.主管、分管
这两个词的意思很接近,但在词性上有区别。“分管”是动词,“主管”兼有动词、名词两种词性。常用词组如“财务主管”、“一级主管”,“主管”都是名词;作为动词,主管的意思是“负主要责任管理(某一方面)”,口语中用得较多。
起草班子成员分工的文件,应使用动词“分管”,如“××副局长分管地矿业”,“××副局长分管人事处”。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介绍国资委领导的分
工,用的也是“分管”。
顺便再提两件事:(1)党委领导同志分管行政工作,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审计处”,前面最好加上一句“受局长委托”(党委领导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除外)。(2)班子分工文件,如果不涉及党委领导同志,则以行政行文;如果涉及党委领导同志,则以党政联合发文为宜。
4.会议的出席、列席、参加
出席和列席都是参加,区别在于:法定成员参加本组织的会议叫做出席,其他人员(上级领导除外)参加叫做列席。例如召开局党委会议,局党委委员出席会议,非党委成员——哪怕是局领导——只能列席。原则上,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等。
上级领导参加会议也叫出席,不能“降格”为列席,尽管上级领导并不参与
表决。这种“出席”,姑且算做特例。
5.制订、制定
前者强调过程,后者侧重结果(含有确定下来的意思)。两者在词义上难以
区分,基本可以通用。
6.施行、实施
词义十分接近。对于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既可施行,也可实施。只不过在习惯上,“本条例(规定、办法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施行”;而条例
“施行”之后,还可以制订“实施”细则。
同“制订”、“制定”一样,笔者认为“施行”、“实施”的使用只有习惯上的区别,而没有对错之分。语言中的“习惯势力”非常强大,有些用法单从语法上、逻辑上很难判定谁是谁非。例如,纪要是把会议、会谈的情况“记”下来,但习惯上写成“纪要”而不是“记要”;“年轻(人)”、“年青”和“青年”,分清他们之间的差别很伤脑筋;“大将”和“将军”、“教师”和“教书”,同一个字、同样的意思,用在不同的词里读音却不同。还有极难区分的“作”和“做”。“写作”、“作文”、“作报告”都用“作”,“做文章”却用“做”;“做人”用“做”,“作为……的人”却用“作”;“当做”、“叫做”只用“做”,而“做客”和“作客”、“做成”和“作成”、“做法”和“作法”的用法都是规范的……如此等等,连语言学家也为之头疼。诸如此类解释不清的问题,只好归为“习惯用法”。掌握习惯用法,只有“不讲道理”地死记硬背,舍此似无更好的办法。
7.其他、其它
“其它”仅指事物,“其他”既可指物、指事也可指人(《词典》第1070页)。“他”用于指物并不鲜见,如:他乡、他日、他山之石。笔者意见,一律
使用“其他”而不用“其它”,似乎更加保险。
“他”也不仅限于指代男性。古汉语没有“她”字,“她”是“五四”时期刘半农先生发明的,所以古典小说里无论男女一律都用“他”作代词;现代汉语中,“他”同样可以用做不分性别的泛指,例如指称有男有女的若干人时,用“他们”而不用“他(她)们”或“他们和她们”。
8.权利、权力
权力总与职务相关联,有职才能有权(力),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普通人享有的是“权利”,如公民的权利、党员的权利等,当然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公民、党员的时候,这些权利同样享有。权利同义务相对应,具有法定性。公文中使用“权利”的场合比“权力”要多一些。
9.账、帐,像、象
“账”、“帐”过去通用,如过去常用的“帐户”、“帐号”等。后来不通用了,涉及财务方面的事情,一律使用“账”,如:账目、账号、账单、对账等;“帐”只用在帐篷、青纱帐等词语之中。
与此类似的,还有“像”、“象”。过去的“好象”、“象……一样”,现
在一律改为“好像”、“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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