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珠海市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公告
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珠海职位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做好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珠海职位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根据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此次珠海职位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50分。资格审核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具体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名次。
报考公安、法院和检察院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要签订知情同意和承诺书。
(二)所需材料
1.审核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在省考录系统打印签字,如有信息错误及经历不完善的请直接手写修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拍成一张图片)、学生证(2021年应届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1年应届生提供),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除上述基本材料外,属以下情形的还须提交: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招考职位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4)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材料。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未在珠海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另需提供珠海市户籍(生源)相关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非珠海地区入伍的另需提供珠海市户籍(生源)相关材料。
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7)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交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未毕业的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
(8)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外人员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报考公安、法院和检察院警察职位排名在面试比例外的考生需要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考生知情同意和承诺书。
3.注意事项
(1)考生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审核不合格。
(2)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审核程序
面试前须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采取省公务员考录管理系统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审核对象须4月13日上午9:00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审核资料。招录部门于4月13日下午4:3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审核对象。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招录部门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截止时间为4月14日下午5:30前,逾期不予递补。
审核对象须保持电话畅通,如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有变动的,须及时与招录部门联系。未列为审核对象的考生,也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递补机会时,能及时接收招录部门的递补通知。
二、体能测评
(一)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7:30到达珠海市体育学校(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65号) 集中参加体能测评。凡未在8:30前到达集中地点的,将被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以免因迟到而被取消资格。如遇天气原因需改期的,将由招录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对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体能测评当天向招录单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体能测评联系电话:0756-8642497。
(三)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考生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评。
三、咨询电话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0756-2128738,具体职位审核情况请咨询各招录机关。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sw.gov.cn/tzgg/202104/t20210408_58844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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