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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聘任公务员合同期满可双方协商签约

2014-03-24 22:26:02 字号: | | 【 打印 】
  对聘任制公务员如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近期,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单位在受理招聘职位报名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类咨询。3月21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回答了这些问题。
  青岛市的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45条,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等环节,从职位招聘、聘任合同、薪酬及社会保障、日常管理与纪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当前报考人员比较关注的合同期满后出路问题,新出台的试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聘任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此外,适应聘任制公务员契约化管理的特点,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聘任制公务员后续管理的有关工作前置,组织用人单位结合招聘前细化职位描述和招聘资格条件,研究各招聘职位职责运行线路图,搭建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平台,使其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发挥作用。同时,依据岗位职责,逐一研究聘任合同文本以及试用期考核、聘期考核办法,为规范后续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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