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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珠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公告

2015-04-22 16:26:32 字号: | | 【 打印 】
  珠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划定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根据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我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1:5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列为审核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鉴于体能测评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人数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适当扩大比例,但不得超过招录人数1:6的比例(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不得超过1:8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预备递补人员。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要签订知情同意和承诺书。
  (二)审核材料
  不同的报考对象分别提交下列审核材料:
  (一)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公告》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二)其他人员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公告》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三)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除以上材料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交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
  1.预审。招录部门通过电话通知审核对象(审核对象也可主动联系招录部门),审核对象须按照招录部门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直接递送等方式报招考部门审核。审核对象须保持电话畅通,如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有变动的,须及时与招录部门联系。
  2.现场复审。预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28-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审核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审。现场复审合格考生须签定《广东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不签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在2015年4月29日下午5:30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复审,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委托其代办现场复审的授权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交市人社局留存。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复审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现场复审地点为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三楼。
  3.依次递补审核对象。经预审或现场复审,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招录部门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未列为审核对象的考生,也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递补机会时,能及时接收招录部门的递补通知。
  现场复审后需要递补的,仍按上述程序和招录部门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递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4日下午4:30,逾期将不予递补。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对象为现场复审合格的人民警察职位考生。
  (二)体能测评项目。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8:20到达珠海市公安局警官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珠海市香洲区春风路328号,即市公安局大院后面)南门集中进行体能测评。凡未在9:00前到达集中地点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将被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以免迟到。如遇天气原因需改期的,将由招录部门另行通知。体能测评联系电话:8642497。
  三、面试
  (一)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面试资格审核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内)的考生。
  (二)面试安排。全省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19日。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实行考生异地面试的规定,报考珠海职位的考生将安排到江门市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由江门市安排并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组情况,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将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信息管理系统江门考区公告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jmkszx.com/)公布,珠海考区公告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hrsj.gov.cn)将及时链接江门市发布的相关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做好面试出行安排。
  (三)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珠海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分组情况和具体体检安排等事项,约于面试结束后2天左右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信息管理系统珠海考区公告栏和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集中体检约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天左右进行。请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做好体检出行安排。
  五、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2128738、2128375、2128993、2128335、2128295。
  市委组织部:2250819。
  各招考部门联系电话见系统公告中《珠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 》。
  附件:《广东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考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承诺:
  一、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
  二、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
  三、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愿意接受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以及其后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的处理。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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