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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市公务员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

2015-04-22 16:24:40 字号: | | 【 打印 】
  中山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粤人社发〔2015〕10号、53号和56号文精神和《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录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1︰5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请查询《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附件2,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gg/201504/50692.html)
  三、资格审核
  按要求,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5年4月27日和28日,由各招录单位安排,请考生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约定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的材料,可与招录单位联系提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可以提前,但不得推迟,须于4月28日17:30前完成。
  (二)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由招录单位指定(详见附件3)。
  (三)请拟入围面试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录单位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报名后更换了电话号码的请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并对照所报考职位条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核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承诺书(附件2)上签名,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参加面试;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从报考相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确定为拟入围面试对象、成绩靠前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递补资格。如超过资格审核时间仍未能进行资格审核的,不再递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拟入围面试考生须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7:30前,在中山市东区兴中体育场(兴中道28号)西门门口集中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需携带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面试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我市考生到肇庆市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定在2015年5月15至19日之间进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待肇庆市明确后在本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附件:1、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2、广东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3、中山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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