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职员公告
2015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职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惠州市惠城区福长岭惠南大道明德路一号明德书院五楼人事处),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职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职员公告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由广东省教育厅、惠州市政府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公开招聘教职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要求详见《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任何违法违纪(含被单位处分)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因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际等原因,应聘的社会人员入围后可能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
6.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四、岗位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
(二)其他待遇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惠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来我院工作的高级人才,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文)条件的,由惠州市政府发给住房补贴、津贴和安家费等(详见《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三)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院同等教职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与核准→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惠州市惠城区福长岭惠南大道明德路一号明德书院五楼人事处),市内可以乘坐41路、42路公共汽车到达)。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签名(原件);
(2)《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职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招聘邮箱:rlzy2829817@126.com。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2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5)其他要求:
A.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B.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C.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考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时需提交惠州市军转办或者惠州市双拥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F.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院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办公室以应聘者的现场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惠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发布考试通知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按通知要求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和参加招聘考试。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惠州市教育局和学院网站公告。
考试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一号)。
2.考试方式和范围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其中: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试教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面试仅需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各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各环节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应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知识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教育学、心理学常识,职业教育基本知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班主任工作等。专业知识测评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与能力。
应聘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职业教育基本知识、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进入面试环节;如60分以上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职数3倍以上,则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60分以上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职数3倍,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A.试教(以讲课或说课形式)
试教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讲课或说课的内容由考生在报考专业范围内自选(报考人员自备PPT课件),时间为30分钟,根据考生试教情况,在考官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结束试教。
试教成绩在本测试时段的“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并由应聘者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如应聘者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名,由考场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B.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时间约为15分钟,内容以考生职业背景、专业知识、教师岗位综合能力为主,也可了解考生报考我院的目的、期望及聘用后的工作思路。烹饪教师岗位综合能力测试环节增加专业实操考察,时间总计约为30分钟。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在本测试时段的“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并由应聘者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如应聘者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名,由考场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1)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试教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与试教成绩的合计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能力测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应聘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人员不需参加试教,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3)应聘教师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试教和综合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占总分的6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
4.考试成绩公布方式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进入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有关事项。
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岗位职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对象,并由学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公示
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和本院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办理有关编制、调动、报到、聘用手续。
六、其它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此次公开招聘,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七、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一)联系方式: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网址:http://hzc.edu.cn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一号
电子邮箱:rlzy2829817@126.com
联系电话:0752-5708632、5708633
邮编:516025
(二)监督电话:
1.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0752-5789526。
2.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752-2260716。
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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