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邮政EMS将报名资料邮寄到到我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不接受非EMS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笔试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一般知识、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详情如下:
201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省政法系统公开招考选调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文字综合岗位6人;
2、政工综合岗位2人;
3、审判执行数据分析岗位2人。
二、选调范围
全省政法系统,包括广东省内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政法委等系统单位。
三、资格条件
1、具备拟调岗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其中文字综合岗位、政工综合岗位须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政策研究能力,审判执行数据分析岗位应当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件分析编撰能力;
2、在广东省政法系统担任公务员(政法专项编制)五年以上,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学科教育背景。其中报考政工综合岗位的,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行政级别正科级(含正科)以下,年龄35周岁以下。报考政工综合岗位的,要求行政级别副科级(含)以上,正科级(含)以下;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年龄和工作、任职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5月31日。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广东省政法委网站、广东法院内部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政法委网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特区报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邮政EMS将报名资料邮寄到到我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不接受非EMS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收,邮编518036。
4、报名资料:
(1)《深圳中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应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等情况;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现职务层次、具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注明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并同意报考)原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
5、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不合格者取消笔试及面试资格。
1、报名人员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3、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相应职位拟选调人数,我院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选调人数。
(四)笔试
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一般知识、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于2016年7月中旬在我院举行,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五)面试
根据报名和笔试情况,决定进入面试人选。由我院政治部干部处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总成绩。
(六)组织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安排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如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我院派出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档案,核实相关情况。
(八)公示并办理调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选调人选,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届满,被确定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选调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2、在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3、市外选调公务员为聘任制公务员,选调人员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内选调公务员,按照市有关规定管理。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3535937/83535448,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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