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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消防大队招聘20名消防文员公告

2016-10-28 09:14:3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消防大队招聘20名消防文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8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黄埔区消防大队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
  根据我区消防工作需要,经黄埔区编委办同意,我大队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人数
  消防文员20名,安排在黄埔区消防执法辅助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2,如低于1:2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建筑类、消防类、安全生产类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外勤岗主要到建筑工地、工厂、码头、仓库、火灾事故现场等场所开展工作,需要值班,要求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分配,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5、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列入聘用对象: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况。
  (二)优先条件
  1、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类、化学与化工类、消防工程、安全工程等工程技术类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具有公安、法律类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具有中文、新闻、政治、哲学、计算机、会计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有较强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并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0月28日
  2、报名方式:
  在本网站上下载、填报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598341499@qq.com。
  3、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黄埔区消防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和业务水平;其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岗位匹配性测试,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资格复审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1名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本人是正式党员的有效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黄埔区消防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组织考察。由黄埔区消防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近年的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等;看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黄埔消防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五)试用与聘用
  新聘用消防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胜任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消防文员工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资格复审须携带学历鉴定。
  3、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消防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136506、83112276)
  附件>>
  黄埔区消防大队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doc
  黄埔区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