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招聘74名辅警公告
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招聘74名辅警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公开招聘74名辅警,其中文职辅警11人、勤务辅警63人,应聘人员以男性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计生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适应公安机关“四班三运转”的勤务运作模式及半军事化管理要求。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男性原则上要求身高165CM以上,女性原则上要求身高158CM以上,形象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体魄健壮,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五)岗位要求
1、应聘文职辅警的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每分钟打汉字速度在50字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2、应聘勤务辅警的人员要求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六)应聘人员中同等条件下部队复员军人以及警察学校、司法学校、体院、体校毕业人员、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等优先考虑。
(七)报考人员除满足以上招聘条件外,还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并符合所应聘职位的特殊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接受报名。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招聘时间至完成招聘人数目标为止。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蓬莱路14号7楼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联系人:陈警官或李先生,电话:81548711。
3、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第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的彩色相片3张;
(4)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失业有效期内);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聘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接受应聘人员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
(三)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法律、行政管理、文字处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治安管理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应聘的岗位工作要求。
3、计算机考试
主要测试应聘文职辅警人员对OFFICE等办公自动化软件的熟悉情况及打字速度。
4、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根据应聘人员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由分局民警带队集体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组织考察
主要审查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对没有按计划招满的岗位,6个月内在具备侯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经组织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
1、岗前培训
新录用人员要进行岗前职业资格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纪律教育、法律教育、体能技能训练等。
2、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经过岗前职业资格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
四、工资待遇
1、被录用的警辅人员,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每月保证休息4天。
2、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辅警月平均实发工资约为2700至3100元/人(扣除社保、公积金后)。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