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2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2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办公楼(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广州市公安局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1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2日至1998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标准执行;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八)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办公楼(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四)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先下载《报名登记表》、《考生承诺书》如实填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前往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其他事项
1、不接受委托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才可参加考试考核。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职位的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相应职位的招聘人数。
3、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名单、拟聘用名单等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州金盾网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和面试
(一)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考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实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实操能力。
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对象依考试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三)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考试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考试考核成绩排序确定。
四、体检
按总成绩合格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并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穗人社发[2011]52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人数没有达到招聘人数的,可依总成绩(总分60分以上的)依次递补人选。
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五、考察
根据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并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人选。
时间: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六、聘用
应聘者经考试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招聘对象,拟招聘名单按规定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金盾网上公示;在聘用前自动放弃和聘用后未按时报到的,可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人选。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现行规定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等福利待遇。
八、其它
咨询电话:8311376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投诉电话:83113765(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广州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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