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人员20人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的专业技能;
3.汕头市户籍(含生源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职位、人数及学历等要求
职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说明 |
侦查类书记员 | 20 | 男女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2017年毕业的仅限本科生可以报考) | 法学、中文等专业 |
公诉侦监类书记员 | ||||
综合类书记员 |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日(上午9时-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直接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或生源地派出所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潮阳区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106室直接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联系电话:0754-83890056。
3.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6日上午9:00至11:30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华大道东段)1楼106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后的成绩单,由考生当场签名确认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技能考试、笔试按比例合成成绩后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录人数20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不足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两名成绩相同则比照笔试成绩高分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录人数20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第20名有两人总成绩相同,则比照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报院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以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为2年,聘用期年工资40000元(含社保医保、包括单位负责部分在内),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个人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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