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梅州市丰顺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19人公告
2017广东梅州市丰顺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19人公告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 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址:丰顺县司法局四楼政工办(汤坑镇新世纪开发区世纪路116号),电话:0753-6688693。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丰顺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助理员公告
根据《丰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顺县财政局<关于同意核定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批复>(丰机编办[2017]9号)》文件精神,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丰顺县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助理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司法助理员19名(具体工作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丰顺县户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政治素质好,服从分配,热爱司法行政事业,乐于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及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电脑操作技能;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7月13日至1999年7月13日出生);
(八)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 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址:丰顺县司法局四楼政工办(汤坑镇新世纪开发区世纪路116号),电话:0753-6688693。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丰顺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全日制需学历认证),以及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
(一)笔试:考试主要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及时事政治,其中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为主。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三)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笔试、面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获得面试资格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丰顺县司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总分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分末位及笔试成绩都并列的,按法学专业者、户籍地或居住地与报考职位所在地近者、有政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统一部署实施,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司法局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丰顺县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fengshu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
(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单位与聘用人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工资待遇:按县政府后勤服务人员标准的工资待遇执行。
备注:本公告由丰顺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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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丰顺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报名表
丰顺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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