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第四场)
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第四场)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和《关于使用2018-2019学年度小学教职员编制的复函》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第四场)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小学语文、数学、计算机、美术等4个科目教师,属小学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所有职位一经录用后由全区统筹安排岗位,并须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或专业考试、授课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1.招聘职位:小学语文、数学、计算机、美术4个学科教师,共17名。
2.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26日。
3.招聘地点:高明区。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4日及之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且有1年及以上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经历;2017年6月毕业的往届生,于2017年9月30日前入职且劳动合同至本学期结束时止的,视为符合条件者。
7.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8.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第四场)》。
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以及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现职优秀临聘教师(已满试用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关于职位表的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特别提示:凡在2018年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或累计缺考(含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两次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到现场递交资料时:
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报名资料;
②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提供本人的工作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有该单位正校长签名确认),以及该工作时间段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公开招考,经笔试或专业考试、授课后择优录用。
1.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考生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才可参加笔试、专业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9∶00至26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7月24日至27日(9:00—11∶30,15∶00—17∶00)。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KB以下)。
?单位网上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7月26日16∶0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6∶00。
?递交纸质应聘材料。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7月24日至27日到高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提供的纸质应聘材料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经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未能在指定时间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或专业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报考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或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③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试时间、地点:
语文、数学、计算机学科笔试时间:2018年7月31日,地点:高明区开放大学或高明区第一中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美术学科专业试时间:2018年7月31日,地点:高明区第一中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授课)时间:2018年8月3日,地点:高明区开放大学。
所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3.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计算机教师考试方式。
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公共部分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②授课。
授课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确定。授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③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授课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2)美术教师考试方式。
①专业考试。
报考美术教师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专业技能(美术科专业考试为素描、色彩)。考试时区教育局提供考试用纸,报考者要携带绘画工具、绘画颜料(水粉)等。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②授课。
授课对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确定。授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③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专业考试占50%、授课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授课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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