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季广东珠海市人民医院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0春季广东珠海市人民医院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春季广东珠海市人民医院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市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走廊,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40年的改革开放,珠海已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是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桥头堡”、省域副中心城市、中国最早设立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是全国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中国海滨城市、新型花园城市、有着国家新颁布的“幸福之城”。
二、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珠海医院)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1995年评定为三甲医院,2017年通过三甲复审。亦是同济大学教学医院、国家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示范基地医院、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国家胸痛中心、广东省放射介入医学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广东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单位(肿瘤微创诊疗)、澳门大学——珠海市人民医院精准医学研究中心、中央干部保健基地医院。2018年,成为全国首个同时通过“五星医院”认证和智慧医院HIC六级认证的医院。2019年,创建珠海首个5G智慧医院,并落地全国首个5G智慧医院海岛基地。同年,入选广东省第三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
医院拥有广东省转化医学平台一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七个,“十一五”省级特色专科一个,市临床重点学科六个。介入医学科获选2017年度“广东省最强科室”,医院检验科在珠海率先通过ISO15189认证。医院先后与介入放射学的领军人之一滕皋军教授团队等多个高层次人才团队签约合作,涉及介入、肿瘤、微创、免疫、基因组学、分子影像等多方面。同时,落地了丁健院士的“珠海市人民医院肿瘤药理及药物智能研发院士工作站”,以及中科院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助力医院学科建设,对接国际前沿医疗技术,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2019年,全国老龄办启动了国家级老年慢病医联体项目,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被列为全国5个医联体牵头单位之一,珠海市人民医院肩负起“老年慢病医养科学研究牵头单位”的责任,结合全市医联体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构建层级分明、科学联动的老年慢病医养医联体。
珠海市人民医院始终秉承“人民医院为人民”的宗旨,致力创建五星珠医、智慧珠医、湾区珠医、和谐珠医、人文珠医,努力将医院建设成为医疗高地和粤港澳国际大湾区国际医疗中心。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含2018、2019年暂缓就业)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境)外2018、2019年已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择业期内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2015年至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2015年至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出国(境)留学的广东省户籍2018、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2015年至2019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年内(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符合条件的可凭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报考。
四、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违反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年度考核优先入编。
五、招聘程序
(一)在招岗位及报名方式:请登陆丁香园https://www.jobmd.cn/company/2756494.htm查看岗位并进行简历投递。
(二)面试
采取网上视频面试方式,面试名单将于医院官网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57605。
(二)被聘用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珠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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