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广东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20年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0-12-02 08:54:39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今日起至12月7日上午12:00前。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0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年龄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报名日期);
 
  3.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4.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每分钟中文录入80字以上,且正确率为80%以上;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zhzyzzc@126.com邮箱。
 
  2.报名时间:今日起至12月7日上午12:00前,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电话:2666682、2666071。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法考证等扫描件一份;
 
  (2)考试前报到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纸质版一份(将报考者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张贴在报名表上);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考试有关事项将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形式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1)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打字测试分看打(10分钟)和听打(10分钟)两部分,成绩由打字软件自动统计,两项成绩分别占打字成绩的40%和60%。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出一道题目,由考生写一篇文章,800字左右。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20%。
 
  (3)面试:根据技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仪表、气质、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等。面试采取考生先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交流的方式进行。
 
  2.机考考试时间:
 
  第一场:12月8日上午9:00
 
  第二场:12月8日上午10:30
 
  (备注:是否举行两场机考考试,以报名人数的多少确定,以每人收到的考试电话通知为准;笔试及面试时间为机考后一天,具体时间待进一步通知)
 
  3.考试报到地点: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1314办公室报到。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代为培训,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2666200。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资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二维码
扫码关注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