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1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聘政府雇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92人。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9:00至8月6日下午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92名。政府雇员是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共92名(中级雇员67人、高级雇员25人),详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简称“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报名首日之前(即2021年8月4日前,不含8月4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岗位介绍:中级雇员是指以综合管理或专业技术支持等为主要职责的工作人员。高级雇员是指辅助所在单位领导开展综合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受委托开展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财政全额供养的编外人员以及优秀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等报考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至2021年8月3日),但具体职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有年龄要求的不再放宽(详见《职位表》)。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工作经历计算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年7月28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1年8月4日上午9:00至8月6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聘用前或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1年8月7日9:00至2021年8月8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5.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我区紧缺专业、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另行公告。笔试初定在广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将调整成以线上的形式开展,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社会人员: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生证;④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⑥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⑦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已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资格审查材料参照社会人员,并须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 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面试将调整成以线上的形式开展,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补录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或无考生可递补的岗位(截止时间为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招聘主管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已参加与补录单位同一招聘主管部门的岗位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
2、补录为高级雇员的,须满足补录岗位关于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
补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万元、高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7.5万元,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七、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在参加线下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下同)时须如实填写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携带至考场。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参加线下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考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以及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必要时,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职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防疫要求等,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40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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