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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3-07-10 16:36:13 字号: | | 【 打印 】

  梅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管理局印发的《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13年6月6日(星期四)。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约370元,由考生自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梅州市剑英体育馆场内一楼报到,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属于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参加体检。


  三、体检纪律


  体检期间,体检医院实行封闭管理(含无线电屏蔽)。体检前,考生应将通讯工具关闭后装入信封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于胸前,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复检范围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五、其它事项


  1、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2、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交通路线和需携带的有关证件,预足时间,确保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附件:1、梅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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