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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

2013-07-10 16:36:21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韶关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3年6月1日、2日。


  二、体检人数:按招考职位数1:1确定(名单附后)。


  三、体检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到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沙洲一路2号)集中。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每人需缴交体检费350元,于体检时交给体检医院。经体检考察合格,正式录用的考生,凭体检发票由招录单位报销。


  3、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已怀孕或经期的女性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填写暂缓体检申请表,经医生确认后可暂缓部分项目的检查。其中已怀孕的考生将于生育后补检暂缓项目,经补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5、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在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


  6、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医生的检查,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拒绝检查的,按不合格处理。


  7、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复检要求。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5月31日下午5:00时前将本人姓名和组别回复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手机短信回复:18218529781,或电话回复:0751-8728361),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


  手机短信回复样例:“6月X日第X大组第X号考生XXX已获悉体检通知,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附件:2013年韶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名单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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