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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递补对象体检(第一批)

2013-07-12 08:31:43 字号: | | 【 打印 】

汕头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对象体检(第一批)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对象体检(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汕头市2013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情况,按招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10名(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进行。


  集中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13年6月24日上午7时15分到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集中。


  三、报到。递补体检对象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报到。到达集中地点后,考生需先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然后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当日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将序号牌交还体检小组领队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七、体检结果查询。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于当天晚上9点后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0500)发布。


  八、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6月21日前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招考单位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


  1. 汕头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对象体检名单(第一批)


  2. 体检须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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